7月1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1批民用型煤等7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9年2季度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油漆、民用型煤等7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油漆产品专项抽查,共抽取了42家企业,有5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2家、未生产抽查范围内的产品3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新乡、濮阳、南阳、商丘等7个省辖市和滑县、邓州、长垣3个省直管县(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油漆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依据GB/T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GB/T25264-2010《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涂料》、GB/T25271-2010《硝基涂料》、HG/T3668-2009《富锌底漆》、GB/T27806-2011《环氧沥青防腐涂料》、HG/T2454-2014《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及《2019年第1批生产加工环节大气污染防治油漆产品质量河南省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油漆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容器中状态、附着力、干燥时间、细度、不挥发物含量、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流出时间、硬度、遮盖力、耐弯曲性、杯突试验、耐盐水性、柔韧性、耐冲击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