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友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培训充电 > 木工知识 > 木工工艺标准一

木工工艺标准一

浏览次数:3107     发布时间: 2016-08-23 11:11     作者:木友网     来源: 木友网
【木友网】一、细木制品所有木材检查: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成活程度=斜纹长度/水平长度X100%=20%;

一、细木制品所有木材检查: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成活程度=斜纹长度/水平长度X100%=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15%;

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材厚,宽度=1/5材宽;

9、涂饰部位或物品部位不得有有树脂囊;

10、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应相似的树种;

13、埋件应规定作防腐处理,细木制品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14、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木友网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油友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欢迎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并注明来源“木友网”。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解决,联系方式:18611402939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