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金井分局联合三分局在辖区内开展涉农涉林专项执法检查时,一台满载树木的农用自卸式货车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执法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亮证后,要求驾驶员出示木材 运输证。然而,对方称未办理该证,只是从前面村里拉一车树到脱甲集镇。“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无证运输木材。”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车辆及所运输的木材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金井镇地处长沙 县北部,林业资源丰富,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很可能源于乱砍滥伐,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一定危害。金井分局立足地方实际,加强与业务分局的对接,通过严管重罚,对乱砍滥伐及无证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