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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木材监管模式 应对国门生物安全

浏览次数:3769     发布时间: 2015-12-26 15:39     作者:中国国门时报     来源: 中国国门时报
【木友网】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原木、板材以及木制品的进口量节节攀升,其携带虫害的可能性增大,作为承担进境木材检疫把关的职能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积极探索高效有力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我国的生物安全把好关。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原木、板材以及木制品的进口量节节攀升,其携带虫害的可能性增大,作为承担进境木材检疫把关的职能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积极探索高效有力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我国的生物安全把好关。


随着义乌口岸开放力度加大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扶持进口市场,义乌辖区进口木材业务快速发展,不仅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也给一线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在原先的中对长小蠹、赤材小蠹、橡胶材小蠹的基础上新增了兴慈长小蠹、红角双棘长蠹、栗粒材小蠹、双钩异翅长蠹、粗双棘长蠹、家具窄吉丁、飞机草和苍耳属等十余种,一旦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将严重破坏我国的林业资源。因此,进境木材检疫是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第一线,它可以把危险性林木病虫截在国门之外,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口岸进境植物检疫体系主要按下列程序来建立:依据WTO制定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协议)进行有关风险评估-制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禁止进境物名录-设定疫区-与有关贸易国谈判签订植物检疫议定书-开展预检工作-检疫审批制度-输出国官方证书互认-口岸现场查验-口岸检疫处理-放行-后续监管。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进境原木的检验检疫工作则主要涉及输出国官方证书审核、现场查验、检疫处理、放行4个环节,其中现场查验和检疫处理为两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检验检疫程序的有效性。但由于进境木材的检疫风险主要在于有生命活性的有害生物,查验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漏检,除害处理的不彻底等均有可能产导致进境木材检疫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针对进境木材检疫风险和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建立风险分析体系。根据对木材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以往有害生物截获数据的分析,掌握有害生物种类、不同季节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不同木材传带有害生物风险情况,对主要输出国家的木材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分类制定进境检疫要求,提高检疫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巩固证书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工作。按照2001年第2号联合公告及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进口原木随附的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等,保证货证相符。三是强化现场检疫和除害处理。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木材必须实施批批检验,对进境木材尤其是有疑问的木材实施抽批抽样送检进行树种鉴定。四是完善除害处理有效性监管。加强对除害处理单位、除害处理区的经营单位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除害处理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除害处理业务。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除害处理单位要坚决停止其从事除害处理工作的资质。五是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进境木材查验区、除害处理区、进境木材储存仓库等区域周边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监控体系。

六是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以简化进境原木通关环节,降低因多次开箱查验带来的检疫风险。同时加强与地方农、林业部门合作,共同进行后续监管。在进境木材贸易业务增长形势下,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健全完善过程监管,形成高效、有力的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切实做到依法把关、科学管理,有效降低国门生物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助力地方进出境贸易经济稳固发展,避免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破坏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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