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大气管控40条” 开展涂料使用专项行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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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出台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根据《攻坚措施》,南京市将采取更加刚性有力的40条攻坚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上半年,南京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PM2.5降幅和优良天数升幅未完成省定目标,PM2.5不降反升,优良天数不升反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下滑。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有关部门起草了《攻坚措施》,进一步聚焦项目攻坚,落实精细管理,明确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举措。
据介绍,《攻坚措施》坚持“能用尽用、能快则快、能实必实、能严尽严”的原则,针对工业污染、车船污染、扬尘污染和臭氧污染4项影响南京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对症下药制定了40条从严管控措施。
其中要求,从严管控臭氧污染,加快实施VOCs治理,重点监管化工VOCs排放,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强化餐饮油烟监管,涉VOCs排放工程实行错峰作业。8月至9月,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8点至18点之间不得作业。每周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
开展涂料使用专项行动,加大源头管控力度。8月起,组织开展三个月涂料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专项检查,督促车辆制造、木器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与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和建筑工程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