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应站人。不应在运行中跑车。
(2)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迸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
(3)倒车应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
(4)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应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采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手应离开锯条50mm及以上。
(5)带锯机运转中,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不得清理管口。
(6)作业中,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及时调节档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砣(重锤)。当发生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时,不得用增加压砣(重锤)重量的办法进行调整。